四川交通厅原副厅长宁坚受贿案一审宣判

新华社记者唐文豪4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宁坚受贿案,对被告人宁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扣押在案的宁坚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鉴于宁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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