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68条扣分几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范我国道路交通行为的重要法律,其中第68条规定了在特定情况下驾驶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许多驾驶员来说,了解该条款的具体内容以及对应的扣分标准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将对“道路交通安全法68条扣分几分”这一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并以总结加表格的形式呈现。
一、法律条文概述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二)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的;(三)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第68条主要针对的是严重违法行为,如交通事故后逃逸、强迫他人违法驾驶、不服从交通管制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仅扰乱交通秩序,还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二、扣分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68条所涉及的行为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其对应的扣分标准如下:
行为类型 | 扣分 | 备注 |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 12分 | 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 | 12分 | 涉及他人安全,情节恶劣 |
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 | 6分 | 情节较轻但影响交通秩序 |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行为可能同时涉及罚款与扣分,具体处罚需根据实际情况由交警部门认定。
三、总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8条主要针对的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如交通事故逃逸、强迫驾驶、不服从交通管制等。这些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可能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相关行为会被处以较高的罚款和严重的扣分处罚,最高可达到12分,严重影响驾驶人的驾驶证状态。
为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出行安全,广大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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