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号令第七十七条】在政府采购领域,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是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重要依据。其中,第七十七条是该办法中关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过程中应遵守的程序性规定之一,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约束力。
一、
第八十七条主要强调了在评标过程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该条款明确了评标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范,防止出现违规行为,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具体而言,第七十七条指出: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独立、客观地进行评审;
- 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 评标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应按规定予以处理;
- 评标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接受监督。
这些规定对于维护政府采购秩序、提升采购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表格展示
条款 | 内容要点 |
第七十七条 | 明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职责与行为规范 |
职责 | 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不得受外部干扰 |
行为规范 | 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开展评标工作 |
处理方式 | 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应依法处理 |
结果公开 | 评标结果应及时公布并接受监督 |
三、实际意义
第八十七条的设立,不仅有助于规范政府采购流程,还能够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增强公众对政府采购的信任度。同时,也为相关单位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减少了因理解偏差而产生的争议。
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高度重视该条款的执行,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规定,真正实现“阳光采购”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