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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119号文件

2023-01-09 09:35:23 来源: 用户: 

您好,现在柳柳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财税〔2015〕119号文件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财税(2015)119文件第一条规定原文如下一、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2、 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3、  (一)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4、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5、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6、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7、2.直接投入费用。

8、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9、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10、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1、  3.折旧费用。

12、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3、 4.无形资产摊销。

14、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15、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16、  6.其他相关费用。

17、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18、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

19、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本文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小伙伴们会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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