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2013年3月成立以来,历经五年任期,至2018年3月结束。作为国家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其在推动法治建设、完善立法体系、加强监督职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以下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内容与成果总结:
一、立法工作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共制定法律25部,修改法律100余部,废止法律1部,涉及经济、社会、民生、环保等多个领域,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立法类别 | 主要法律(部分) | 说明 |
经济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 | 推动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绿色发展 |
社会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强化社会公平与民生保障 |
民生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 提升人民生活质量 |
法治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 | 完善司法制度,推进依法治国 |
二、监督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 专项检查:如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
- 专题询问:围绕教育、医疗、扶贫等民生问题进行专题询问,提升政府履职透明度。
- 预算审查:加强对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代表工作
常委会注重发挥全国人大代表的作用,组织代表参加视察、调研、座谈等活动,广泛听取民意,增强代表履职能力。
- 代表培训:举办多期培训班,提升代表履职水平。
- 建议办理:认真处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提高办理质量与实效。
四、其他重要工作
- 宪法宣传:开展“国家宪法日”系列活动,弘扬宪法精神。
- 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建设。
- 机构改革:配合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总结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五年任期中,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坚持依法履职、科学立法、有效监督,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积极贡献。其工作成果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也为下一届人大常委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过持续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督机制、提升代表作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