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制定的配套实施文件,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契税的征收管理,确保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该细则对契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减免政策、申报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引。
以下是对《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主要内容的总结: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包括买卖、赠与、交换等。契税的征收对象为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二、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的成交价格,但需注意以下几点:
- 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
-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等行为,按实际成交金额计算;
- 赠与、继承等非交易行为,按评估价或市场价确定。
三、税率与减免
契税实行比例税率,一般为3%~5%,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同时,细则中明确了若干免税或减税情形,例如:
免税/减税情形 | 说明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或教学 | 免税 |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毁后重新购买 | 减征或免征 |
农村居民搬迁新建住房 | 可按规定减免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房产 | 不征税 |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取得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属转移证明文件的当日。
五、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按规定缴纳税款。逾期未缴的,将依法加收滞纳金。
六、附则
细则强调,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契税征收管理,防止偷税漏税行为;同时鼓励纳税人依法申报,维护公平税负环境。
总结表
项目 | 内容 |
名称 | 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适用范围 |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买卖、赠与、交换等) |
计税依据 | 成交价格,特殊情况下按评估价或市场价 |
税率 | 一般为3%~5%,由地方确定 |
免税/减税情形 | 国家机关、婚姻关系、农村搬迁等可享受减免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合同签订日或权属转移证明取得日 |
申报与缴纳 | 纳税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
目的 | 规范契税征收,保障税收公平与合法性 |
通过《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进一步完善了房地产相关税收制度,既保障了财政收入,也兼顾了不同群体的合理需求,体现了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与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