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与合法性,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该制度旨在明确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流程,防范因信息公开不当引发的信息泄露风险,保障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
一、制度概述
本制度适用于司法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各类信息,在对外公开发布前必须经过严格的保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通过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保密审查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二、保密审查原则
审查原则 | 内容说明 |
依法依规 | 所有信息公开行为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分级分类 | 按照信息性质、密级、用途等进行分类管理 |
谁主管、谁负责 | 各业务部门对本部门产生或管理的信息负有保密审查责任 |
预防为主 | 强化事前审查,避免事后纠错带来的不良影响 |
权责一致 | 明确审查责任主体,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
三、保密审查流程
阶段 | 内容 | 责任人 |
1. 信息生成 | 信息起草人或采集人初步判断信息性质 | 信息生成部门负责人 |
2. 初步审核 | 由信息生成部门进行初步保密审查 | 信息生成部门负责人 |
3. 专业审查 | 由保密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 保密办公室负责人 |
4. 审批发布 | 经过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 分管领导 |
5. 留档备案 | 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归档保存,便于追溯 | 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 |
四、保密审查内容
审查类别 | 审查内容 |
国家秘密 | 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如国家安全、外交、军事等 |
工作秘密 | 是否属于内部工作安排、未公开的决策过程等 |
个人隐私 | 是否包含公民个人信息、身份资料等 |
商业秘密 | 是否涉及企业经营数据、技术成果等 |
其他敏感信息 | 如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信息等 |
五、责任追究机制
对于因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导致信息泄露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纪律处理等。同时,对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也将依法依规进行追责。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司法局保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各相关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制度落地见效。
总结:
《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是推动政务公开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审查流程、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审查内容,有效防范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风险隐患,提升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